●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97件
宁夏坚持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审查调查的重点,全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97件、处分126人。
积极配合中央第八巡视组开展工作,巡视移交的1870件信访举报件已办结1789件,交自治区纪委监委的444件问题线索已办结423件。
●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24起
全区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24起,处理740人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7人,通报典型问题157次339起。
严肃查处了西吉县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典型违纪违规问题,27名党员干部受到责任追究。
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647起,问责处理1118人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98人。
查结涉黑涉恶腐败问题4件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,移送司法机关2人。
●调整设立39家派驻(出)机构
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,如期完成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。
重新调整设立了39家派驻(出)机构,向全区239个乡镇、街道办事处派出监察办公室,全区监察对象由原来的5.6万人增加到23.3万人。
出台《自治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》《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。
●受理信访举报13054件
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3054件,处置问题线索10450件,立案3142件,处分3647人。
自治区纪委监委处分区管干部104人,严肃查处了屠国军、焦连新、秦亚兵、王兴德、李建军、陈淑惠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交通运输系统行业性、系统性、塌方式腐败;49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;通过开展“天网行动”成功追回外逃人员4人。
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处理13258人次,同比增长108%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486人次,占71.5%;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138人次,占23.7%;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508人次,占3.8%;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26人次,占1%。
自治区纪委监委提出纪检监察建议28次,召开交通运输系统警示教育大会,开通“清廉宁夏”官方微信公众号,拍摄警示教育片《贪欲之祸》、汇编《忏悔与警示》,摄制大型电视文献纪录片《守望家风》,组织1.7万余人到自治区警示教育中心接受教育。
●对191名和31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负责人问责
自治区党委以上率下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,制定《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》,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,压紧压实主体责任。
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专责,全年共对191名和31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负责人进行问责。回复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1342人次。
●处分纪检监察干部29人
扎实推进“三强九严”工程。
开展以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“三整顿、三提升”活动,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。
以“零容忍”态度清理门户,全区共处分纪检监察干部29人、组织处理46人,对6名违纪干部调离纪检监察岗位。
●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8个
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8个,处理1261人,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3人。
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,各地各部门(单位)自查各类问题50250个,问责处理干部16346人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8人。
查处作风漂浮、弄虚作假、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突出问题265件,问责处理452人,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3人,严肃查处了部分区直部门(单位)党建工作弄虚作假、永宁县泰瑞制药违法擅自恢复生产突出环境问题、灵武市统计造假等典型问题。
●发现党的领导、党的建设等方面问题506个
完成3轮对30个地方、部门(单位)和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巡视,发现党的领导、党的建设等方面问题506个,移交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245件。
全区各市县(区)全部成立巡察机构,巡察部门、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371个,发现问题5896个,移交问题线索951件,271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。(记者 裴艳)